档案馆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10日
1.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规划学校档案工作。
2. 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监督执行。
3. 负责学校各类综合档案的征收、指导、鉴定、修复等工作,并对进馆档案进行编目、分类和保管。
4.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,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负责馆藏档案的流通利用。
5. 负责接收教学院整理移交的学生档案,并进行指导监督,负责学生档案转递。
6. 负责组织学校专、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开展档案学术研究、交流和宣传教育活动,发挥档案文化教育功能。
7. 负责学校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。
8. 负责组织学校年鉴编印。
9.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