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格遵守《保密法》 、《档案法》。
二、不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打听国家秘密或案件情况。
三、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、子女、亲友面前谈及国家机密。
四、不在私人交往中泄漏国家机密和案件情况。
五、不私自抄录、复印秘密文件、资料。
六、不携带秘密文件和案卷到宿舍和公共场所。
七、不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电话传递国家秘密事项。
八、不用明码电话和不加密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。
九、不在个人著件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。
十、发现失、泄密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,并采取补救措施,防止扩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