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接收制度
编辑:档案馆
发布时间:2021/07/11
一、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,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。
二、档案馆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工作加强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
三、接收档案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;
2.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,合理整理、立卷;
3.归档的文件材料,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,区分保存价值,分类整理、立卷,案卷标题简明确切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
四、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:
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之前,将整理好的档案送交档案馆归档。科研、基建项目和专题性、成套性档案,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。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收的档案。
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,填写移交清册,一式二份,写明案卷标题,卷内文件页数,案卷数量,移交时间,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