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的通知
校属各部门:
为全面落实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湘办发[2014]29号)精神,强化档案法规意识,指导、协助各部门做好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,有效提高我校档案工作水平,根据我校档案工作年度安排,经请示校领导同意,档案馆拟组织到校内各部门对档案工作进行现场业务指导,请各部门档案人员予以积极配合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业务指导目的
1.强化各部门档案工作意识,规范档案工作开展;
2.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,提高部门档案人员业务能力;
3.发现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协助部门及时进行整改。
二、业务指导对象
全校各机关处室、教辅部门。
三、业务指导内容
1.档案制度及规范是否贯彻落实。各部门是否认真学习了《衡阳师范学院档案工作手册》中的相关制度和规范,是否能将其熟练运用到工作之中。
2.档案整理、移交是否齐全。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《衡阳师范学院档案工作手册》中“衡阳师范学院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”要求整理、移交档案材料,做到应收尽收。
3.档案整理、移交是否规范。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《衡阳师范学院档案工作手册》中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档案,移交的档案是否为原件,是否严格遵循各种规范。
四、业务指导时间
202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。
五、联系方式
档案馆征管指导科,8484192。
附件:2021年上学期档案馆指导档案工作安排表
档 案 馆
2021年4月21日